论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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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武俊. 论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J]. 中国司法, 2004, 0(3): 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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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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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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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毋庸置疑,司法审判是法院的首要职责和第一要务,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法院的定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无疑是法院系统最核心的职业角色,而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法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后勤服务人员,都属于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性角色。可以说,在所有上述司法辅助人员中书记员是与法官审判活动最接近的一种职业角色。法院的书记员是法院系统重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司法辅助人员,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书记员和法院的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一样都不属于司法官的范畴,但书记员是保证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书记员的工作是专门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服务,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利、明晰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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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 司法审判 法院管理 司法制度 |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for court cle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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