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当是不枉不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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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严.“疑罪从无”当是不枉不纵[J].江淮法治,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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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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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义乌市“4·24杀人案”的头号嫌疑人何旭旦在被羁押4年后,不明不白地被放了出来,在义乌市公安局成了一宗无法结案的“悬案”。因为金华市中级法院最终既没有判他有罪,也没判他无罪,最后只是裁定准许金华市检察院撤诉;而检察院和公安局谁也不作出明确的法律结论,何旭旦也就由被羁押变为回家监视居住,此后又变为取保候审,今年4月29日,他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了自由。既然何旭旦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法院没有宣判其有罪,但为什么又没有明确作出无罪的判决呢?可以说,“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在这里遇到了尴尬。“疑罪从无”是从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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