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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意见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16号)和《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等法规政策规定,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报废汽车△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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