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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作者姓名:
陈爱萍
摘 要: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而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民法通则》92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是,由于《通则》对不当得利没有进一步的进行限定性的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表现形式又未作列举性的规定,因此,不当得利到底应该包括哪些类型,学术界众说纷坛。实践中,司法人员对与不当得利相近似的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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