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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产权之争
引用本文:贾新明.房屋共有产权之争[J].党的生活(黑龙江),2007(2):61.
作者姓名:贾新明
作者单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摘    要:赵淑琴承租了一处公产房,与李福禄再婚后以两人的共同工龄将房子买断变成私产,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赵淑琴.2002年,赵淑琴给李福禄5万元钱,李福禄在一张"收条"上签了名,并表示从此放弃房屋产权,同意房产归赵淑琴的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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