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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能通过形式合法而获利 知识产权审判中民事处理与行政程序的关系
引用本文:孔祥俊.任何人不能通过形式合法而获利 知识产权审判中民事处理与行政程序的关系[J].法律适用,2009(5).
作者姓名:孔祥俊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专利、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都是通过登记注册等行政程序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难免涉及授予或者确认特定知识产权的行政程序的效力问题。而且,知识产权审判中涉及的民事处理与行政程序的关系,主要集中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案件中,本质上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审判  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  行政程序  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  企业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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