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践中如何把握“宽、严相济”二、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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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曦英,赵永红.检察实践中如何把握“宽、严相济”二、三议[J].中国检察官,2008(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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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曦英 赵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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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154101(王曦英),中央党校政法部 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100000(赵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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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司法要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报告对此也明确提出要求,强调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虽然“两高”均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贯彻这一司法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但在实务操作中还是有许多问题有待澄清和探讨,下面,笔者将从两条热点新闻人手谈一点个人对该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执行的理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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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践 六届六中全会 刑事政策 司法政策 指导性意见 会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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