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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问题
作者姓名:曹坚
摘    要: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具有本质的区别。刑法上的占有不同于占用,与毁坏则有一定的交叉关系。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及综合评判的评价方法,并结合主体资格、履行能力、担保能力、履行情况、处置财物的方式、违约后的行为、高风险经营行为有无实际保障等具体评价标准,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不能仅仅凭借某一或某几种情形轻率地得出结论。

关 键 词:合同诈骗  合同欺诈  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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