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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    要:1.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

关 键 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不良行为  监护人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身心健康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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