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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摘    要:1.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

关 键 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开除处分  岗位等级  违法违纪行为  人力资源  干部人事  管理权限  决定  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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