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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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斌.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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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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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烟草学校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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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著作权的内容、期限和限制 著作权,也称版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处理和使用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专有权利。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从确认其专有权开始。 著作权与所有权、债权一样有自身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著作权主体是指基于科学研究、文学艺术等创造性成果而享有著作权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作作品的人一般便是著作权人,其他人通过一定方式也可以享有部分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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