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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摘 要:
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有的国家亦称之为集团诉讼或群众诉讼,其主要特点是:(1)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多到实际上不可能所有当事人都直接出庭参加起诉或者应诉;(2)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共同或属同一种类,不需分别审理;(3)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一个或者几个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1)人民法院的裁判只制作一份法律文书,且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上述特点,决定诉讼代表人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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