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不久,某人大代表在得知司法机关准备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或亲自或托人不断找人大相关领导诉说“苦衷”、“冤枉”,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寄发材料,甚至晚上逐一打住宅电话,恳请给予关心。这位代表主要是对司法机关初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提出异议,希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重视他的申诉理由,对司法机关的提请报告把关审查。此事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造成一定影响,也存在一些争议。该代表是否是在行使代表的申诉权?何为代表的申诉权?代表的申诉权应如何行使?笔者试对上述问题从法律角度作一剖析。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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