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自觉地为稳定和发展服务——北京市召开法院院长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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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3月11日至16日,北京市法院院长会议在京召开,全市各区、县法院院长和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及研究室(办公室)主任,高、中级法院庭、处、室负责人共92人出席了会议。9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对会议进行了采访。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了江泽民、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法院工作作的重要指示,学习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北京司法、执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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