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理论──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通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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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世伦 万其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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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吕世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万其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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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对于社会经济基础具台相对独立性,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法的相对独立性作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或理论型态,则是恩格斯的晚年,具体说王要是在他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完成的。在这里,我们试图对恩格斯的法相对独立性学说进行初步的发掘和探讨。一、恩格斯关于法相对独立性学说的形成及其特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前进的科学体系。它所包涵的那些法发展规律性的基本原理是稳定的,但也需要通过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而更加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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