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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研究——申春华与青岛崂山啤酒厂伤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作者姓名:范家强
作者单位:青岛市市北区法院
摘    要:案情】1995年5月13日17时左右,原告申春华在家中吃饭,不慎将写字台右橱门碰开,橱门将放在地上的一瓶崂山啤酒碰倒,引起爆炸,玻璃碎片击中了申春华的右眼球。经诊断为角膜巩膜破裂,眼球穿透孔。鉴定结论:伤残六级。原告申春华向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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