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型企业职工代表“官化”倾向不容忽视
引用本文:许明.小型企业职工代表“官化”倾向不容忽视[J].兵团工运,2004(5).
作者姓名:许明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明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而在一些小型工交建商企业中,就连这惟一的基本形式也名存实亡了,特别是有一些小型工业企业职代会中的职工代表“官化”倾向十分严重。据笔者了解,在一些小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