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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引用本文:吴向东,龙凤,丁怡.TRIPS和植物新品种保护[J].当代法学,2003(7).
作者姓名:吴向东  龙凤  丁怡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复旦大学 研究生 200336,研究生 200336,研究生 200336
摘    要:按TRIPS第27条第3款(b)项的规定,WTO成员方可以不对植物、动物和本质上属于生物技术的方法授予专利,但应对微生物、采用非生物技术或微生物技术生产动植物的方法授予专利;同时,应通过专利或某种有效的特别制度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这项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并因而至今无法执行。本文将对引起争议的地方予以讨论,并介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几种不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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