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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作为被理解和被解释的对象
引用本文:李联先 ,李述一.论实践作为被理解和被解释的对象[J].求索,1989(6).
作者姓名:李联先  李述一
摘    要: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天才萌芽”。不仅要用人的实践去理解和解释包括人的认识、理论在内的整个人的意识现象,还要用人的实践去理解和解释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贯彻这一文献始终的基本思想。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这一基本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更加完善。这就是,我们不仅要用人的实践来理解和解释人的认识,还要从认识论方面去理解和解释人的实践;不仅要用人的实践去理解和解释社会生活,还要从社会生活方面去理解和解释人的实践。这样,人的实践就不仅仅是一把用以理解他物的钥匙,同时也是一种被理解和被解释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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