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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置账簿也不申报是否为偷税
引用本文:王德虹,席建平.不设置账簿也不申报是否为偷税[J].中国检察官,2009(5):67-67.
作者姓名:王德虹  席建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646300
摘    要: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58岁,住泸州市泸县兆雅镇龙华路10号1幢5单元5号.陈某在2005年至2006年以四川省泸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承包承建甲方泸州至纳溪高等级公路L段(以下简称甲方)工程,他本人为项目部经理,工程实现应税收入4152760.76元.2005年至2007年陈某用自制的"收款收据"直接领取甲方支付的工程款3760063.18元,陈某没有建账,也没有把财务收据交公司,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工程设置账目,陈某和公司都没有就该项目工程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 键 词:偷税罪  犯罪嫌疑人  高等级公路  个人所得税  设置  纳税人  账簿  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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