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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
摘    要:《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化  工业  第1号  信息产业部  服务管理  电子认证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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