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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代资产风险防范之根本是建立和实行双向个人经济、法律责任制
引用本文:程宗璋.信代资产风险防范之根本是建立和实行双向个人经济、法律责任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8(1).
作者姓名:程宗璋
作者单位: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北京市100080
摘    要:所谓双向个人经济、法律责任制,或者是说信贷资产损失双向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一种规范和约束经营管理信贷资产,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对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借贷双方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参与人员都要追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实行借贷双方相关的个人经济赔偿、承担法律责任的刚性制度,制定《信贷资产法》,成立“信贷资产监管局”。这是信代资产风险防范之根本。 一 多年来,各家银行加强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建立了不少制度,诸如信贷原则、三查制度、审贷分离、贷款程序管理、信贷资产监测管理、贷款期限管理等等,对于发放贷款,克服盲目性和片面性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信贷资产质量愈来愈低,双呆比重愈来愈大,风险度一天天增高.信贷资产损失核销后又发生,屡禁难止,威胁愈来愈大。究其根本原因是:信贷资产损失对借贷双方的责任无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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