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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死缓上诉案件的程序问题
作者姓名:荀志伟  金汉标
摘    要:自一九八三年开展“严打”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这对依法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完全必要的。随着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下放,部分死刑案件中的“上诉”和“复核”这两道工序概由高级人民法院承担。这在司法实践中会带来一个问题,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判处的死缓案件,在检察院不抗诉的条件下,被告人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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