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何以有撤回权 |
| |
作者姓名: | 孙良国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软件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008Bfx10);吉林大学科学前沿项目:新时代背景下格式合同规制的逻辑与制度研究(2011QY027);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
| |
摘 要: | 学界认为,消费者撤回权正当性的根据有:免受不公平商业实践的侵犯、消除跨国贸易障碍、理解复杂合同、矫正外生或内生偏好扭曲和谈判能力不平等。但上述正当性根据不能完整地正当化消费者撤回权。撤回权正当性需要体系的解释,如实现理性的决定自由的回归,促进效率,合同法实质化为撤回权提供可能且现有法律制度不足解决撤回权欲解决的问题。撤回权是消费者保护的最佳选择。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修改和民法典应引进该制度。
|
关 键 词: |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决定自由 不公平商业实践 合同法实质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