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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贵港市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区1988年8月21日《关于将我区贵县改为贵县市的请示》和8月17日补充说明、11月26日《关于将我区贵县改为贵港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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