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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属于改编作品
作者姓名:苏志甫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未经许可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在油画中使用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画面形象,并对油画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构成对摄影作品改编权的侵犯。案号一审:(2011)朝民初字第20681号二审:(2012)二中民终字第11682号【案情】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薛华克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燕娅娅被告: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海拍卖公司)。薛华克为摄影家,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燕娅娅系油画专业创作者,所创作的油画曾多次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1997年5月,薛华克个人摄影集《藏人》一书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了其摄影作品《次仁卓玛》。

关 键 词:摄影作品  油画  独创性  改编权  侵权作品  著作权法  改编作品  著作权人  绘制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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