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与“治民”的根本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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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仲吉祥.“民治”与“治民”的根本区别[J].中国人大,1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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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仲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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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大安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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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指出:"我们所说的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深刻理解这段论述的含义,对于掌握着各种各样大大小小权力的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自觉地将自己的工作和行为步入法制轨道,正确地行使手中职权,依法执法,依法办事,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治理国家问题上,"民治"和"治民",表面上看只是两字位置的交换,但却在治理方式、主体、对象和结果等实质问题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其一,治理的方式不同。"民治"的"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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