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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之窗
摘    要:从“法制”到“法治” 在法学界的思想解放进程中,引发过“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之争。表面上看来这是个概念之争,实际上这里面有着观念上的重大差别。有些人认为讲“法制”可以,因为法律制度并不妨碍人的作用。但他们不同意讲“法治”,因为“法治”就是要依法治国,他们认为这不符合我国政治体制的现实。 1996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主讲人原来写的讲题就是“法治国家”而非“法制国家”,只是政法部门领导人将其改为了“法制国家”。而讲课的几位学者随后将讲稿在《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时,仍坚持“法治国家”的提法。其他学者在发表文章时,也都坚持“法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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