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
薛春安
商志强
谢小江
摘 要: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欠缴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依法提起诉讼。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还应斟酌。我国对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制度。《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关 键 词: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限期缴纳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