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略谈“携带凶器抢夺”
作者姓名:
王艳霞
作者单位: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摘 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这是对准抢劫罪的规定。但由于该条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使人们在理解和实际应用时出现很多争议。在此,本文拟从该条的立法价值及其认定等几个方面对该问题做以阐释。
关 键 词:
凶器
携带
抢夺
抢劫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