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资格继承规定的几点思考 |
| |
作者姓名: | 陈超 |
| |
作者单位: | 通州市人民法院,江苏,通州,226300 |
| |
摘 要: | 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以因股东死亡而发生继承。这一最新规定是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勿庸置疑,它对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但细细思考,该规定在侧重保护股东继承人权益的同时,仍存在值得探讨的不足之处。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