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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本位"检视侵权行为之传统思维
作者姓名:曾世雄
作者单位:[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一、绪说人类在群居之社会中生活,有正态面与反态面之分。正态面下,人类之行为,合法有序,其建设性,正如受雇受薪、雇工给钱,可以提高国民生产毛额,使国民所得增加;反态面下,人类之行为,违法脱序,具破坏性,例如抢、偷、毁损、干扰,如果发生频繁,势将导致社会秩序败坏。侵权行为,在正态面下,无存在之空间。侵权行为,惟有在反态面下,才有可能发生。反态面下之侵权行为,究竟如何发生?先要从反态面下之诸情节切入。人类在群居之社会中生活,彼此之间,有者,存在着法律关系,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其间之法律关系,有者并无法律关系,如互不相识之路上行人,…

文章编号:1002-3933(2005)08-0031-04
修稿时间:200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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