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暂住人口犯罪的特点及应采取的措施——对石家庄市近几年暂住人口中重大犯罪案件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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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泽印
,管泽庆
,戎庚申.当前暂住人口犯罪的特点及应采取的措施——对石家庄市近几年暂住人口中重大犯罪案件的剖析[J].河北法学,19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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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泽印 管泽庆 戎庚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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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们对石家庄市近几年来暂住人口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特别是通过对典型案件剖析,发现有如下特点: 一是犯罪成员以农民居多,“三类人员”重新犯罪突出。调查中,我们着重剖析了近几年暂住人口中被判处死刑的十大重大犯罪案件。十名罪犯均系暂住石家庄市从事个体经商的农民,其中有30%是劳改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犯韩建华(男,42岁)河北省丰润县农民,个体鱼贩户,暂住我市西焦村。该犯1969年、1978年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1984年刑满释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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