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宪政意蕴及完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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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立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宪政意蕴及完善对策[J].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4, 1(2): 5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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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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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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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的规则不仅对我国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提出了挑战 ,而且对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宪政视野中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负责”意蕴 ,系指行政首长对其行使职权所引起的后果负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对策是 :赋予行政首长一定的人事权 ,真正树立行政首长的权威 ;明确规定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范围和程序 ,增强行政首长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加强立法工作 ,提升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治化程度 ;采取切实措施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首长的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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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首长 负责制 宪政制度 完善对策 |
文章编号: | 1671-7155(2004)02-0055-06 |
修稿时间: | 2004-01-04 |
Chief Executives'''' Responsible System''''s Meanings in the Constitution Politics and Strategies for Its Perf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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