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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大头娃娃”案宣判
摘    要: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9月14日对 女婴张静因服用劣质奶粉成“大头娃娃” 的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小张静获 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2. 7万余元。 郎溪县建平镇的胡某1月16日生育 张静后,因没有母乳喂养,遂从被告张光 平经营的商店里,以每听27元的价格先 后购买了16听“多尔乐”奶粉。张静连续 服用了3个月后,头面部软而大,四肢短 小不发育,体弱多病,后经多家医院检查 治疗,结论均为营养不良Ⅲ度,低蛋白血 症,中度贫血,呈现典型的“大头娃娃”症 状。张静的母亲胡某遂将销售该奶粉的商 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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