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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宜阳县检察院监督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审理纪实
作者姓名:骆戬  法威
摘    要:1999年9月27日,洛阳市宜阳县水泥制品厂领导班子以解决退休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为由,没有报请宜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县土地局批准,也未经物价部门作价,便擅自将国家无偿划拨的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胡学民作宅基地使用,并签订了协议。卖地款到手后,单位领导又将该款挪作他用,并未用于解决退休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

关 键 词:工资  国有资产流失  退休职工  划拨  国有资产管理局  物价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权  宜阳县  审理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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