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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眼受伤为何不认定工伤?
引用本文:向华,德宝.安装空调眼受伤为何不认定工伤?[J].劳动保障世界,2006(7):41-42.
作者姓名:向华  德宝
摘    要:【案例】 2003年3月8日,原告山东某购销总部与第三人刘某签订空调安装服务协议一份,山东某购销总部为协议的甲方,刘某为协议的乙方。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安装空调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报酬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安装完毕甲方从厂家结算回来后,给乙方支付70%的安装费,其余30%三个月后确无安装问题后全部结清。协议签订后,山东某购销总部发给刘某背后印有“山东某购销总部家电售后服务部”的工作服,并给刘某出具了上岗证。刘某根据山东某购销总部给其发出的派工单,给用户上门进行空调的安装业务。2003年5月4日下午4点左右,山东某购销总部安排刘某到用户翟某家中安装空调,下午6点左右刘某在大厅安装空调挂机时被钢钉击伤左眼,后送往淄博市眼科医院治疗,淄博市眼科医院作出了诊断书。

关 键 词:安装费  空调  服务协议  工伤  受伤  结算方式  售后服务部  协议签订  淄博市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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