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重大盗窃犯 朱维祥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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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传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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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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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朱维祥,男,三十二岁,原籍山东省无棣县,被捕前系天津市宁河县南涧沽公社兰台子大队社员。 被告人朱维祥自一九七七年四月至一九八二年七月间,先后在天津市汉沽区桥沽、孟(瞿阝),西孟、新立、下坞、秦家台、河西街、六方块,营城和宁河县芦台镇、张庄、南涧沽,李台子,薄台子等地的生产队、工厂宿舍、供销社仓库、食堂、中学和社员家中盗窃作案二十起。窃得骡子七匹、胶轮大车三辆、自行车九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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