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12月19日是随州市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日。当天,有三个选区发生了破坏选举的案件。这三起案件的案情大致相同:当选民集中后,会议即将开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冲上主席台,有的声称农民负担过重,有的指责村组财务有问题,有的则散布对个别代表候选人不满的言论,随之部分选民起哄,会场秩序大乱。一些人趁机推翻主席台桌凳,有的还撕抢选票,围攻谩骂主持会议人员,导致选举无法进行。案件发生后,随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即责成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查处的结果是:两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一案当事人被治安处罚。这三起破坏选举的案件虽然依法得以处理,但案件发生的原因,值得我们认真思考。1、法制观念淡薄是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少数人把选举工作视为"儿戏",把选举会议看成一般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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