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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作出如下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8]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统计人员  整体功能  各级政府  统计信息  辽宁省  统计部门  统计机构  统计工作改革  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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