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的富裕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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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国伟,范东哲.国家级贫困县的富裕书记[J].公民与法治,2008(8):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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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国伟 范东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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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裕民腐败案作出一审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裕民有期徒刑十年,同案被告人丁宝茹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炳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裕民的腐败行为均发生在他但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旗委书记,是如何走上被告席的?让我们透过南阳中级法院厚厚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来看看这位旗委书记的堕落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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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级贫困县 书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案被告人 滥用职权罪 富裕 市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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