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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超标”电动车导致事故,没有责任也得赔偿损失
作者单位:《工友》编辑部
摘    要:《工友》编辑部:我有一辆电动车,该车因具有动力装置驱动,设计的最高时速可达50公里,整车重量为45公斤。三个月前,我驾驶该车时与行人陶某发生碰撞,导致其倒地受伤,并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9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某强行闯红灯且从非人行道上穿越,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我拒绝向陶某赔偿损失,陶某遂提起了诉讼。可近日法院却仍然判决我赔偿陶某5%的损失,这到底是为什么?徐彤

关 键 词:赔偿损失  车因  整车重量  装置驱动  机动车管理  全部责任  赔偿责任  轻便摩托车  轮式车辆  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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