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事申诉案要慎用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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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生 登亚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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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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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部分使用检察建议结案,符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但是有个别地方的检察院,为了四省事或者因其他方面的原因,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不抗诉或不提请抗诉,而频繁地使用检察建议,使应该能得到纠正的错误裁判得不到纠正,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笔者认为,在民事申诉案件中,滥用检察建议,有如下弊端:l、缺乏严肃性。检察建议只是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和预防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发出的书面建议,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否采纳和执行,决定权在对象单位。法院的审判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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