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诉讼关系的辨证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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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粤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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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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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纠纷发生后,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启动孰先孰后,学界有三种不同认识,但在实践中,"先刑后民"却成为了共识。这种实践选择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从秩序与自由,刑罚之谦抑精神来分析,选择"先民后刑"的模式更具合理性。虽然,该模式可能会导致对法益之保护力度有所不足,但这种不足仅是刑事制裁的不足而非民事制裁的不足。此外,民事判决生效后一旦被认为有误,则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启动时需做出一种既能保持既判力稳定又能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予以保障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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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自由 秩序 刑罚谦抑 既判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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