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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诉人的诉讼义务
引用本文:李忠民.论刑事被诉人的诉讼义务[J].理论探索,2006(3):147-149.
作者姓名:李忠民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南昌,330013
摘    要:刑事被诉人包括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及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其诉讼义务与其实体义务的区别是:产生原因不同,产生时间不同,相对主体不同及制裁方式不同。纵观人类诉讼史,被诉人的义务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逐渐合理化的过程。被诉人诉讼义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忍受义务、到场义务和对质义务。

关 键 词:刑事被诉人  诉讼义务  基本内容
文章编号:1004-4175(2006)03-0147-03
修稿时间:20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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