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发灾害天气警报将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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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近日发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对于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否则将会面临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并且还有可能被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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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灾害天气 媒体 警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气象灾害 主管机构 社会传播 灾害性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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