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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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7):55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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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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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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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就监督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修改的基本情况监督法(草案)于2002年8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从审议和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大家认为,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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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 修改情况 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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