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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2006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行社的管理。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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