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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9号)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 键 词:职业教育事业  大力发展  人民政府  国务院  江西  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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