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谈谈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作者姓名:
高实
摘 要: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7种无效民事行为,从本质上说,都不是依照法律而实施的民事行力。因此可以说,违法性是其共同特征。审判实践中接触到的这些非依法律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情况纷纭复杂,有的是行为人故意违法,也有的是过失违法;有的是全部违法,也有的是部分违法;有的是一方违法,有的则是双方违法。但不管情况如何千差万别,只要具有违法性,即应依法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